据《江南时报》报道,按照国务院批准的《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》,国家发展改革委新近刚刚发布2006年第37号公告,公告了第六批达到审核要求的134家省级开发区,连云港市有4家在列。在此之前,国家级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国家级连云港出口加工区和省级赣榆经济开发区、省级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已经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。(汪强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