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商注册所需资料
一、设立外商投资的公司须提交的资料
1、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2、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、合同、章程批复;
3、公司合同、章程;
4、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5、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;
6、董事、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
7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
8、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
9、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,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;
10、公司住所证明(或开发区入区协议);
11、行业要求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;
12、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;
13、其它有关文件、证件;
二、设立内资有限责任公司须提交的资料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2、全体股东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
3、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;
4、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
5、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
6、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,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;
7、董事、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
8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
9、住所使用证明(或开发区入区协议);
10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11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
12、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。
附件二:“圈内”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资料
一、预审所需资料: (份) 提供单位
1、建设单位申请用地报告。 2 用地单位
2、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及银行资金证明。 2 用地单位
3、建设项目批复。 2 经济发展局
4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蓝线图。 2 规划局
5、可研报告(投资额300万元以上)。 2 用地单位
6、预用地现状地形图、平面布置图。 2 用地单位
二、征用划拨所需资料:
1、建设用地申请报告。 3(原件1份) 用地单位
2、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。 3(原件1份) 用地单位
3、建设项目批复。 3(原件1份) 经济发展局
4、建设项目可研报告(300万以上) 3(原件1份) 用地单位
5、年度基建计划。 3(原件1份)经济发展局
6、初步设计资料及批复。 3(原件1份) 建设局
7、总平面布置及规划、相关部门意见。 3(原件1份) 用地单位
8、规划用地许可证及红线图。 3(原件1份) 规划局
9、用地现状图。 8(蓝图) 用地单位
10、重建基地规划意见,现状地形图 3(原件1份) 规划局
11、相关部门意见(消防、环保、林业)3(原件1份) 相关单位
附件三:开工建设的相关资料
一、下达基建计划(由经济发展局办理,投资方提供资料)
1、申请下达基建计划报告。(投资方申请)
2、施工图纸。(由投资方提供)
3、项目投资计划。(由投资方提供)
二、施工图审图(由投资方提供相关资料,经济发展局办理)
1、施工图4套。(不含消防、防雷部分各1套)(由投资方提供)
2、地质报告2份。(先由投资方地勘)
3、结构计算书。(由投资方提供)
4、年度基建计划。(由投资方提供)
5、规划设计要点。
6、初步设计审查批复。
7、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。
8、消防及防雷审核意见书。
三、招投标条件审查(由投资方提供资料,经济发展局办理并到建设局备案)
1、招标人法人资格证明。
2、年度基建计划。
3、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。
4、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。
5、《规划用地许可证》。
6、房产开发资质证明。
四、施工及监理合同备案(由投资方提供资料,经济发展局办理并到建设局备案)
1、中标通知书。
2、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。
3、监理合同。
五、工程规划许可(由投资方提供资料,经济发展局办理)
1、申请报告。(投资方申请)
2、基建计划。(由投资方提供)
3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》。
4、1:500现状地形图3份。
5、初步设计及审查批复(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工程)。
6、规划总平面图、单体方案(平、立、剖)。(由投资方提供)
7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及规划用地红线图。
8、国土证、国土界址点图。
9、建筑工程单位体定位图5份。(由投资方提供)
10、建筑施工图3份、结构图、水电图各1分。(由投资方提供)
11、临城市主、次干道的建筑需亮化方案图。(由投资方提供)
六、工程质量监督(由投资方找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办理,经济发展局协助)
1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复印件。
2、施工、监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。
3、施工图设计文件。
4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或批准书。
5、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。
6、监理合同。
7、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原件。
8、监理单位、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复印件。
9、施工单位、项目经理资质证复印件。
10、勘察、设计单位的资质证复印件。
11、地质勘察报告。
12、施工设计图纸。
13、现场原材料见证员、取样员授权书。
14、现场原材料见证员、取样员证复印件。
七、工程安全监督(由承建方办理,经济发展局协助)
1、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。
2、单项工程施工方案(脚手架、基坑支护、模板工程、临时用电等)。
3、施工现场围挡、工地硬化及生活设施方案。
4、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证件复印件。
5、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及机械设备清单。
6、施工企业为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以外伤害保险单的复印件。
7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资料。
八、工程施工许可(由承建方办理,经济发展局协助)
1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。
2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。
3、中标通知书。
4、施工图设计文件。
5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或批准书。
6、施工组织设计。
7、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。
8、监理合同。
9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工程安全监督手续。
10、建设单位资金保函或证明。
11、劳保基金申报资料。
①施工图1套。
②施工合同1份。
③其它相关资料。
九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(由投资方、经济发展局共同办理)
1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。
2、工程施工许可证。
3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。
4、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。
5、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部门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。
6、规划、公安、消防、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。
7、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。
8、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。
9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认可证。
第2、3、6、8、9项需提供原件校核。
十、竣工结算审定备案(由投资方、承建方提供资料,经济发展局办理)
1、竣工结算计价表及工程量计算底稿。
2、招标文件、中标通知书、投标报价预算书。
3、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(含初充协议、会议纪要等资料)。
4、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。
5、现场签证资料(含隐蔽记录)。
6、经批准的开工报告。
7、施工形象进充表。
8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、施工日志。
9、其它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。
10、竣工计算审计报告。
11、交纳各种规费(质监、安监、定额、交易费)发票复印件。